据报道,2013年7月23日晚上8点50分,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,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,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,随后,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,重摔在地,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。事发后,女童在送医路上被确认死亡。多名目击者称,事发后,白色轿车快速沿庑殿路向南驶去。不久,警方赶至现场,对公交站进行了封锁,开始调查取证。其中一名男子韩某因盗窃罪被判刑,于今年刑满释放。
郑州妇科专家指出:伤人者的做法不但已经触犯了法律,而且丧失了基本的人性。
妇科专家表示:故意杀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。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比较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,必须从重从快严惩。将孩子举起后重摔在地的男子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,将一个两岁大的孩子摔在地上,他是能够想到孩子是不可能活下来的。即便该男子当时并不想要置孩子于死地,也是故意杀人罪中的“间接故意”。对于另一名男子的罪行,则需要以女子伤情来判定其所犯的罪行,不管其是否触犯到法律,就道德观念而言,其已丧失了比较基本的人性,对于这两名男子的行为,我们应该严重谴责。
郑州妇科医院的专家提醒:遇到危险时要及时求援,以及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人在遭遇突发事件时,都会感到担心、害怕,这是人之常情,也是心理表现的应有之义。但是,除了这些“应有之义”之外,人们更应该表现出坚强的一面,害怕不是办法,担心无济于事,既来之,则安之,坦然面对,设法解决,这才是成熟心理的凸显。
妇科专家指出:面对危险时,要看事情的严重和危险性,危险也是分轻重的,不要盲目的想:“面对危险不要害怕,拼了!”这样是比较不明智的,一般情况下,危险时需要冷静,心里不要慌,首先要看清周围的环境,如果确认自己已经处于不利的情况下,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,以壮声势;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,拖延时间,稳住对方,然后偷偷报警,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妇科专家教您一些面对危险时的常识:
1、外出的路上,人多的地方不去,人少的地方莫留,应尽可能地与陌生人保持适当距离,以免遭受抢夺或者抢劫。
2、外出时应随身携带防卫工具,如喷雾器、哨子等。夜晚单独外出,要带手电筒等物品,万一被袭击,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。
3、手肘是身体比较有力的部位。距离够近时,就要善用手肘!
4、要学会用理智的心态来面对危险,因为歹徒很可能因为你的一句话而恼羞成怒,从而给您带来危害。
生命诚可贵,郑州妇科专家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用冷静的心态面对危险。
有”羽柔“,更温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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